12月27日,陕西咸阳淳化县公安局通报了两起有影响的涉疫违法案件。通报显示,男子白某某于12月22日下午得知西安“封城”的消息后,于当天20时许骑共享单车从西安出发,骑行10余小时后到达淳化境内。淳化县是咸阳市下辖县,位于西安西北方向,距西安莲湖区八十公里左右,高速车程一个多小时。 淳化警方共通报两起涉疫案件,具体如下: 淳化警方共通报两起涉疫案件,具体如下: 案件一:李某,男,汉族,陕西神木人。2021年12月24日被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淳人员,遂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该李在留观隔离期间,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损坏隔离点卷闸门、翻越隔离区围墙等手段,先后两次欲从隔离点逃离,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淳化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白某某,男,汉族,陕西淳化人。2021年12月22日下午,该白在得知当晚西安市“封城”的消息后,于当天20时许从西安市莲湖区骑乘一辆共享单车返回淳化,于次日6时许行至石桥出口疫情防控点附近,为逃避疫情检查点检查,便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边绕道进入淳化县境内,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安全隐患。12月25日,白某某被集中医学隔离。淳化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白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淳化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澎湃新闻)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