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乡村教育实验区筹备近讯》,载《社友通讯》,第5卷1、2、3期合刊,1936。
[105] 王璋:《二月余来寸进工作之报告》,载《社友通讯》,第5卷7、8期合刊,1937。
[106] 实验区更名函请国立中山大学校长鉴核备案,原函如下:“敬启者:本会日前决定实验区区址设于增城镇龙,定名为‘广东省教育厅国立中山大学中国社会教育社合办镇龙乡村教育实验区’,并曾分函各机关在案。现以增城镇龙未尽适合选区标准,经于十月二十二日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定花县龙翔为实验区区址,并决定区名改为‘广东省教育厅国立中山大学中国社会教育社合办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又同日会议决议董事会及实验区各刻印章一颗。董事会印章文曰:‘广东省教育厅国立中山大学中国社会教育社合办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董事会之钤记’,实验区印章文曰:‘广东省教育厅国立中山大学中国社会教育社合办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钤记’。均经记录在卷。现查董事会钤记经于本月二十四日启用,实验区钤记亦以颁发该区应用,除分函外,相应录案连同印鉴二纸函达,敬乞 鉴核备查为荷!闻校长业已照准备案,并经致函董事会查照云”。《合办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董事会印鉴准备案讯》,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第2283期,193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