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我对自我的工作是否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解放,一种解放的过程?
答:对此我倒是想谨慎一些。对于解放的普遍主题我一直抱有某种怀疑,因为,如果人们不小心地对待它,不在一定限度内对待它,那么就有回到这样一种观念的危险,即认为存在着一种人性或人的本质,这种本性或本质由于各种历史、经济、社会的过程,而被掩盖在、异化在或禁锢在各种机制之中,并且是被压迫机制所掩盖、异化或禁锢的。在这个假设中,要回到自身,重新发现自己的本性或重新触及自己的根基,以及恢复与自身的完全的和肯定性的关系,人们只要超越这些压制性的束缚就可以了。我认为这是一个不进行研究就不能被接受的主题。我不是说没有这样或那样形式的解放:当殖民地的人民试图从殖民者那里解放自己的时候,它确实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解放实践。然而,我们清楚地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解放的实践不足以定义自由的实践,而这种自由的实践对于这些人民、这个社会,以及这些个体能够确定其生存,或确定其政治社会可接受的形式却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为什么在解放的过程和自由的实践之间我更强调自由的实践。再说一遍,解放的过程有其自身的地位,但是,在我看来,其自身却不能独自规定所有形式的自由实践。这涉及的正是我在性那里所遇到的问题:说“解放我们的性欲”是否有意义?这一问题是否更多的是试图规定各种自由的实践,而通过这种实践,人们能够确定何为性快感,何为与他者的情、爱、欲的关系?在我看来,这一确定自由实践的伦理问题要比重复的断定性欲和欲望应该得到解放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