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继续教育的质量亟待提高,这是确保继续教育长久发展的根本所在。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继续教育质量检测体系和运行机制,监督和保障继续教育的良性运行;另一方面,要坚持以社会和学习者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习者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继续教育内容、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社会资源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范围,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四、加快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法制建设
(一)完善的继续教育法制体系是发达国家继续教育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和一贯做法
完善的继续教育法制体系是保障继续教育、终身教育良性发展的强力支撑。在很多国家,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十分完善,有力地保障了继续教育的良性发展。英国早在1998年就发表了《学习时代》绿皮书,提出要复兴英国的继续教育,“要建立学习化社会,使不同阶层、不同背景的人都能有继续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机会”。1999年6月,英国政府发布的《学习成功》白皮书,对16岁以上公民的学习框架提出了清晰的规划。2002年11月,英国政府推出了一份改革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文件——《为了每个人的成功——继续教育与培训改革》,意在提高现有的技能标准,建立更加有效、负责的学习和技能板块,明确把终身教育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和民族文化之中。[57]2006年3月,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公布了《继续教育——提高技能并改善生活机会》白皮书,发布了继续教育改革的全面计划,包括提升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奖励办学成功的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门,对个体与雇主的技能需要做出更多的回应等。[58]此外,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也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法律体系。各国继续教育的法制建设,不仅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而且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这充分保障了继续教育的有效开展和良性发展,也成为各国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