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试想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大陆的一些学校,那么教师遇到这种情况能否面对记者说出“我已经看出这个学生情绪有些异常”的话语呢?如果教师那样说,那么许多莫须有的、过度的责任很可能会转嫁到教师身上。如果教师这样说,那不知道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质问教师:“既然已经看出异常,为什么不管呢?”我想许多教师可能难以坦诚面对,许多教师即使看到学生情绪有些不好,也许会说:“没看见,什么都没看见。”
比如,目前有的中小学校在学生入校或放寒暑假之时要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安全协议,让学生或家长保证不让学生“出事”。事实上,那怎么能保证得了呢?何况即使学生在放假期间不幸出了事,那也未必一定是学校和教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学校和教师却如惊弓之鸟一般努力有意无意地回避着它。
其实,教师如此回避责任也有些无辜。目前家庭本应主要承担的品行教育责任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了学校,有些家长把孩子教育的责任甚至全部交给教师,有意或无意地减少甚至放弃自己对孩子的品行教育责任。一旦孩子在学校出了问题,有些家长就来“讨伐”学校和教师,认为教师没有尽到教育孩子的责任。比如,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留守儿童”和“打工子弟学生”等社会现象所引发的教育问题就蕴含着家庭教育的缺失,这是原本应由家庭承担的责任向学校转移比较集中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仅对学生承担了学校教育本应主要承担的学业发展的责任,而且也承担了本应由家长主要承担的对孩子品行教养和监护的责任。这无疑使教师在更大程度上承载了外界附加的额外重负。教师在肩负着教育教学和繁杂事务性工作之外,还要试图代替家长来承担品行培养的责任,但这并不是仅仅可以依靠教师承担得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