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可以得到结论,从宗教经验而来的论证完全是谬误的。人们具有宗教经验,从心理学的观点来说,是有趣味的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并不以任何方式暗示着有宗教知识这样的东西,正如我们具有道德经验并不暗示着有道德知识那样的东西。有神论者如同道德家一样,可能相信他的经验是认识的经验,但是,除非有神论者能提出可以用经验证实的命题来表述他的“知识”,我们就可以肯定,他是在那里作自欺之谈。这就必然可以得出结论,那些哲学家,他们的著作中满篇都是断言他们通过直觉“知道”这个或那个道德或宗教的“真理”,这只是为精神分析学家提供资料而已。因为,除非直觉活动提出了一些可证实的命题,这种活动就不能够被认为是显示出有关任何事实的真理。但是,所有可证实的命题都应当被包括在构成科学的经验命题的体系中。
二、自我与共同世界
认识论著作的作者们习惯于假定我们的经验知识必须具有一个确定性基础,因此,就必然会有一些对象,它们的存在从逻辑上说是不容怀疑的。那些作者多半认为他们的工作不仅是描述被他们看作对我们来说直接“给定”的那些对象,而且还要对那些不是这样“给定”的对象的存在作出逻辑证明。因为他们认为,没有这样的证明,大部分我们所谓经验知识就会缺少逻辑上要求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