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路德对恩典与律法关系的看法中也许可以看出路德对恩典的分析有一个更大的弱点。在这个问题上,他的困难之处更多地来自他的成圣的观念,而非更多地来自他的称义理论。路德的灵魂在基督中得到求赎、生活在“爱、喜乐、和平”之中的看法有一种出神的超验,与一切历史的矛盾相对立,包括“必须”的内在矛盾、义务感或道德义务。作为律法之完成的“爱”使得人们对律法的义务感完全消失,由此也使得一切属于最广义的“律法”的对正义的细小规定全然消失。[36]
埃米尔·布伦纳对宗教改革伦理的解释导致完全相同的结果。他写道:“《圣经》伦理主要强调的不是对反对律法的胜利,而是反对律法主义……如果我感到我必须做得对,那么这正是我无法做到的标志……自愿服从绝不是‘必须’这种感觉的结果,而只是爱的结果。……自由意味着摆脱‘必须’感,从律法的束缚下摆脱出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