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体主义错在哪里
《局限》一书与其他同时代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之批评者(最著名的有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2]、查尔斯·泰勒[3]和迈克·沃兹尔[4])的著作一起,渐渐被确认为是对具有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的“共同体主义”批评。由于我的部分论证是,当代自由主义对共同体提出的解释不充分,“共同体主义”这一术语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合适的。然而,在许多方面,这一标签却会引起误解。最近几年在各种政治哲学间爆发的这场“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之争,表明了问题讨论的范围,而我并不总是认为我本人站在共同体主义一边。
这场争论有时表现为这样两类人之间的论战:一些人重视个人自由(权)的价值,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共同体的价值或大多数人的意志永远应该占压倒地位;或者,表现为另外两部分人之间的论战:一部分人相信普遍人权,另一部分人则坚持认为,不存在任何批评或判断不同文化和传统之价值的方式。如果“共同体主义”只是绝大多数主义的另一种名称,或者,如果它只是下述理念——认为,权利应该依赖于在任何既定时间和既定共同体中占先定支配地位的那些价值,那这并不是我要捍卫的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