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暱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济务,然与五非应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于君者也。不得于君,则其道何由而行?革,变革为异也,三与五异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于君,则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禄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谓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蕴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终必亨。五有聪明之象,而三终上进之物,阴阳交畅则雨。方雨,且将雨也,言五与三方将和合。亏悔终吉,谓不足之悔,终当获吉也。三怀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阳刚之德,上聪明而下巽正,终必相得,故吉也。三虽不中,以巽体,故无过刚之失。若过刚,则岂能终吉?